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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也不管化身为鸵鸟的秦娆,站起身,走到苏玲珑身前,用手摸了下她的额头。
嗯,只有一点微热了,快完全好了。
许仙看着她可爱的娃娃脸,轻声问道:“早餐想吃什么?我洗漱一下出门去买。”
他们几个同学经常出去田野调查和山林考古挖掘,情感是很好的,尤其是许仙在急流中救过苏玲珑的命,又曾在危险的亚马逊丛林中独自寻回了迷失掉队的秦娆、苏玲珑。
当时在亚马逊丛林因为突发山洪两边意外失散,许仙以自己有荒野生存经验为由自告奋勇去寻找被隔在对岸的秦娆和苏玲珑。
适逢连天暴雨,丛林既危险又阴冷。
许仙找到两女后,又找了个可以避雨的山洞,三人共同经历了五天的荒野求生。随身携带的零星食物两天就吃完了,后面三天基本就靠着许仙每天冒雨出去猎杀走兽回来烤炙解决。
等暴雨停后,又经历了两天的跋山涉水,躲过各种毒蛇猛兽,避过沼泽险地及食人树丛,许仙才把两个女孩安全带回了营地。
自此绝地生死相处后,三人彼此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的亲近。
这点摸摸额头的身体接触不说苏玲珑不介意,连已升级了身份的秦娆也不会觉得如何。
在亚马逊丛林的那七天七夜,为了安全考虑,加之两个女孩特别害怕特依赖许仙,三人连睡觉都是靠在一起的。
两个女孩泅暴涨的溪水过河后,背上恶心恐怖的丛林吸血蚂蟥都是许仙用手一只一只从她们光洁柔滑的后背皮肤上捏走的。
也就是亚马逊的七天七夜之后,秦娆才对许仙真正情根深种。
秦娆觉得这个男人简直勇敢得不得了,而且博学多闻,似是无所不知,兼且温柔体贴又极为君子,一点都没有趁机趁危占自己或玲珑的便宜,而不再只是觉得这个同学超级帅、古文字天赋也很牛逼。
至于苏玲珑,在更早之前的那次野考中被许仙从急流里救起时,便早已经芳心暗许。
为什么秦娆是二府主,是秦老二?不是因为秦娆比苏玲珑年纪小,相反苏玲珑比秦娆还要小一岁,而是因为苏玲珑比秦娆更早几个月喜欢许仙。
秦娆也知道这点,又觉得自己明知好友喜欢许仙,还是忍不住心里的感情,有点对不起好友又有点理亏,于是便认领了“秦老二”这个称呼。
被秦老二后来居上的苏大府主此时看着许仙,柔声道:“我想吃包子,肉馅的,还要吃热豆浆。”
许仙点了点头,看着她嘱咐道:“你再吃点药,应该就好了。”
这时候秦娆从被子里露出半张脸,瞄着许仙,声音含混道:“我要吃肠粉,配玉米汁。”
许仙“嗯”了一声,洗漱,换上自己的衣服,便出了门。
现在已经是接近九点了,许仙出门买了早餐,顺便买了中午和晚上的食材。
虽然晚饭许仙肯定不能给两位府主做了,但她们也刚刚好,今天最好还是不要出门吹风受凉的好。至于明天,应该就没关系了。
吃完早餐,三个人又把昨晚没有看完的那部阿汤哥的《新木乃伊》电影看完。
然后便各自拿了本书坐在沙发上看。
当年许仙在老苏苏东坡家做客时,同座的宋代诗人黄山谷说:“三日不读书,便觉语言无味,面目可憎。”
老苏和许仙都深为认同,为此佳言还各浮了三杯,后来老苏几乎原字不动的把黄山谷这句话收录到自己的文集之中。
许仙喜欢读书,也喜欢喜欢读书的女孩。
腹有诗书,气未必华,但不读书的人确实可观之处不多。
三个人各拿着一本书,许仙坐在中间,苏玲珑的右肩贴着他的左肩,秦娆则把左腿搭在他的大腿上,画面有种奇异的和谐自然。
许仙读的是惠特曼的《草叶集》。
惠特曼是一个非典型的诗人,但他又是美丽国最重要的诗人之一。
着名学者钱钟书从“兴观群怨”的神州传统诗学中,提取了“诗可以怨”这一条古今中外名诗的特点,就是诗歌主要用以抒发郁结,这样的诗也容易写好。
钱钟书援引弗洛伊德的理论作为一种依据:文艺是作者日常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愿望的替代。
“诗可以怨”是在中外文学中具有相当解释力的概念,无论中外,现代诗人大多敏感、孤独、悲伤、脆弱,而惠特曼却是一个醒目的反例。
从《草叶集》中浮现的惠特曼骄傲、勇敢,充满能量和希望,不迷惘,不虚无,有明确的目标和自我身份。
惠特曼少有异化的感觉,他在大自然里和城市里都如在家中。华兹华斯书写了大都市伦敦的异化感,而惠特曼自豪地称纽约为“我的城”(mycity)。走在城市的人群中,他没有陌生感。他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同伴,他没有社交恐惧症。他拥抱现代性,拥抱现代机器。在他看来,“现代”这个词是英雄性的(theheroicmodern),是应当歌颂的,而“现代”的前沿与代表就是美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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