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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审查了好半天,登记员姑娘这才道:“这种案子不常见,好了方老师。”
方大状收拾好东西,优哉游哉地离开法院,他感觉浑身上下充满了斗志!
至于是否会对对方进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抓捕,那自然会去抓,如果认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这个不是他一个律师能决定的。
已经立案了,方大状自然把起诉状以及立案通知书这些东西拍照发给了周毅。
而这边,收到东西的周毅很快便开始忙碌,只不过,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么视频出来。
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在网上,对方根本没有考虑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诽谤罪这个问题……
不对,应该说,当今社会上很少有人能区分清楚诽谤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这个词本身带有一种捏造的意思,平日里经常说你这是诽谤我,那这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我本来没这回事,但是你捏造虚假事实来损害我的人格和名誉,那这就是诽谤!
但是呢,如果你散步的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事儿他本来就是做了的,只不过呢属于一些隐私的事,结果被你给散播出来了。
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揭露对方的隐私,揭露的越深,可能你的侵权行为就越重,但是这里面没有诽谤。
所以呢很多网络键盘侠经常会因为散步一些所谓的“谣言”而被各大明星的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甚至于进行起诉!
只不过因为网络世界比较特殊的原因,热度过去了,就算是明星出来辟谣,那听的人也不多了,那就是传说中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大家记住的就只是你当初做或者没做的那件事……
但是如果很多人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有的呢起诉的是诽谤,有的则是单纯的名誉侵权。
那为什么有的起诉判决只有单纯的名誉侵权呢?
你品,你细品……
而玲姐这样的网红,不能说她没文化,但是对于一些细节她自然是不知道的。
在她眼中不论诽谤还是侵犯名誉权,反正都是侵犯名誉权,无所谓,有钱了之后根本不在乎。
周毅已经将照片都上传了,关键的部位打好马赛克,但是却让人看了就知道,这玩意叫做刑事自诉案件。
以及“立案决定书”。
“上午的时候呢很多朋友劝我说要反击,要发视频,要让大家一起冲,我呢,就想着,都是文明人,所以预先警告一番。”
“是以我发了,勿谓言之不预也!”
“结果到了现在,也就是整整八个小时过去了,对方依旧没有给我任何的回应,而且不瞒大家说,我在之前就已经给她发过了律师函!”
“可惜,也没有回应,那既然这样,也不用多说什么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咱们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
将这段话配上几张照片,周毅点击发送!
很快,周毅的动态就已经更新了。
而自从那个莫名其妙的玲姐开始在网上暗戳戳的怼人之后,周毅的观众老爷们其实都很关注周毅的动态。
网上别看很大,其实屁大点儿,虽然不是一个平台,但是放个屁都好像对方能知道。
所以大家都很清楚,对方做的实在有点太过分!
是以在周毅的动态一更新,很快就有人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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